出纳之吝词语解释
出纳之吝(出纳之吝,出纳之吝)
亦作“出内之吝”。
捨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论语•尧曰》:“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俞樾《群经平议•论语二》:“此自言出之吝耳,纳则何吝之有?因出纳为人之恒言,故言出而并及纳。”
▶《北史•甄琛传》:“语称出内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难,人君之祸。”
▶宋·苏轼《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河北诸路并系灾伤,内定州一路,虽只是雨水为害,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只缘有司出纳之吝,不与尽实检放,秋税内定州只放二分。”
出纳之吝成语解释
◎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论语·尧白》:“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内之吝谓之有司。’”
◎ 河北诸路并系灾伤,内定州一路,虽只是雨水为害,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只缘有司~,不与尽实检放,秋税内定州只放二分。 ◎宋·苏轼《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
出纳之吝造句
- 出纳之吝比上似轻,何以亦谓之恶?
- 此殆有司出纳之吝,不能奉行朝廷德意之过也。
- 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论语?尧曰》:“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四恶: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江淮行省以发米太多,议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臣职耳,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
-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事先不进行教育就惩罚叫虐待,事先不告诫却要他们取得成绩叫强暴,开始不督促却突然要求限期完成叫作贼心,给人东西却出手吝啬叫小家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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