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hé yì tíng)的成语解释及意思

作者:通通学

合议庭词语解释

合议庭(合议庭,合议庭)

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时所组成的审判庭。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网络解释

法律上指有三人以上之推事出庭共同審理訴訟案件,稱為「合議庭」。一、二審法院的合議庭,都由三位法官組成,以庭長為審判長,庭員一人為受命推事,另一庭員為陪席推事;三審法院的合議庭則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審判長和四位推事。

合议庭造句

  •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的功能
  • 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 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 第一百四十九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而法院面对此困境所能采取的办法就是将同样案件交给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
  • 我们邀请了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资深法官,叁与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的审判程序。
  •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法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2003年1月,作为三人合议庭的主审法官,她审了一个当地两个公司间因种子价格问题而引发的诉讼。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认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
  •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 此外,我们又邀请其他采用习惯法的司法地区的法官加入我们的合议庭,这个合议庭由五个法官组成。香港这项安排是世界独一无二的。

合开头的词语: 合莫 合调 合化 合欢殿 合配 合鼓 合击 合要 合镜 合赙 合势 合类 合落儿 合闻 合包 合梨 合演 合主 合雒 合子钱

庭结尾的词语: 机庭 魂庭 黄庭 皇庭 荒庭 槐庭 花庭 户庭 后庭 鹤庭 河庭 汉庭 过庭 桂庭 鬼庭 闺庭 公庭 宫庭 合议庭 改换门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