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劾词语解释
告劾
1. 揭发罪状;弹劾过失。
▶《史记•酷吏列传》:“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
▶《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擅罪人,无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
2. 指被人告发弹劾。
▶《汉书•昭帝纪》:“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告者,为人所告也;劾者,为人所劾也。”
告劾造句
- 告劾:所告的罪状。
- 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 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 意思,但铁了心要讲心里话的涂仲吉又上疏告劾通政司。
- ),及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师古曰:被告劾而逃亡。
- 会狱(15),吏因责如章告劾(16),不服,以笞掠定之(17)。
- 摘要汉简中两次出现“毋二尺告劾”之文,其义为不要依法起诉。
- 7月,汉天子发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至北军,屯辽东郡。
- 在汉代,一般应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蒙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这叫“诣阙上书”。
- 其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
- 天监元年(502),由律学家蔡法度等人编定,凡20篇,即刑名、法例、盗劫、贼叛、诈伪、受贿、告劾、讨捕、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仓库、厩律、关市、违制,共2529条。
- 在损益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泰始律》为20篇,计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共620条,27657个字。
- 凡五百条,为十八篇: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
- 在篇章的安排上,李悝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以《盗律》和《贼律》置于篇首;《网律》和《捕律》类同于程序上告劾、抓捕罪犯的规定;《杂律》将未统于前两篇“正律”的其他罪名进行了总结;《具律》类似于总则性规定,“具其加减”,总括地规定了该法的适用原则。
告开头的词语: 告疾 告饥 告回 告俘 告祢 告求 告牒 告札 告扰 告凶 告讼 告麻 告脱 告猎 告飨 告谒 告类 告送 告幺 告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