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词语解释
家法
1. 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于已试,靡有阙遗矣。”
▶《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
▶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
▶《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欤’,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于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2. 治家的礼法。
▶《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王太保家法。”
▶唐·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
3. 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
▶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
▶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 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 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家法网络解释
◎家法jiāfǎ
(1)[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圣贤家法。——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2)[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後漢書.卷七十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治家的法則。宋書.卷四十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十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或作「家規」、「家約」。
俗稱扑責家人的刑具。醒世恆言.卷十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十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家法造句
- 我们必须尊重国家法律。
- 法国外籍兵团是按照皇家法令建立的。
- 他曾表示要向国家法官上诉,控告你残酷迫害。
- 从我们现在这种地方换到另一家法国旅馆去将会是每况愈下!
- 皇家法令命令:应该有一个由外籍士兵组成的兵团,在法国本土外服役。
- 刍议专家法律论证意见
- 哪里比皇家法庭的贵族还多?
- 那次远征是由一家法国公司赞助的。
- 陛下宣布8月5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 中国的家法族规与家族藏书
家开头的词语: 家法 家道 家业 家室 家门 家鹿 家境 家鸽 家邦 家乘 家累千金 家礼 家姑老 家什 家山 家当 家禽 家世 家学渊源 家长
法结尾的词语: 家法 继承法 技法 系统脱敏法 极法 激将法 货法 活法 婚姻法 会法 皇法 幻法 圜法 寰法 淮南法 话法 画法 画一之法 画一法 化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