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词语解释
拘役
1. 犹束缚。
2. 法律名词。主刑的一种。即将轻罪犯人短时期监禁在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的一种刑罚。在我国,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网络解释
◎拘役jūyì
[take into custody]一种剥夺犯人自由的刑罚,时间很短
法律上指一日以上,不滿兩個月之剝奪自由刑。
拘役造句
- 我国拘役刑制度演变
- 拘役设施用门窗玻璃的标准试验方法
- 拘役作为处罚
-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拘役用带涂层链节栅栏结构和圆柱的链节栅栏系统选用规范
-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 选择拘役用带涂层链节栅栏结构和圆柱的链节栅栏系统的标准规范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38条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邮件或以其他方法窥视其内容者,处拘役或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
-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三百七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拘开头的词语: 拘罢 拘作 拘倦 拘狭 拘栏 拘儜 拘括 拘畏 拘籍 拘拏 拘头 拘阂 拘録 拘防 拘逼 拘闷 拘撮 拘弭 拘滞 拘提
役结尾的词语: 饥饱劳役 阍役 逭役 缓役 淮海战役 怀役 猾役 护役 户役 横征苛役 河役 禾役 苛役 行役 还役 关役 官役 雇役 顾役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