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词语解释
耗羡(耗羡,耗羡)
旧时官府徵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另徵的部分。
▶唐·白居易《不夺人利策》:“所以王者不殖货利,不言有无。耗羡之财不入于府库,析毫之计不行于朝廷者,虑其利穴开而罪梯构。”
▶《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高要,是广东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清·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地丁有正额、耗羡、租粮三款。”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余,犹在正供之外。”
耗羡网络解释
舊時官吏徵收銀糧時,為防止漕運的耗損,於正額之外多收若干,稱為「耗羨」。儒林外史.第四回:「一歲之中,錢糧、耗羨、花、布、牛、驢、漁船、田房稅,不下萬金。」
耗羡造句
- 直隶耗羡归公,自雍正三年始。
- 六月乙亥,敕户部清查各省耗羡。
- 免江苏、安徽、山东耗羡十分之六。
- 这种收入就叫“耗羡”或“火耗”。
- 誓不以一钱自污,钱谷耗羡,革除都尽。
- 壬寅,诏:“地方官私徵耗羡,难以裁革。
- 耗羡是一种附加税。
- 赋税的加耗部分抵补实耗后所余的叫耗羡。
- 耗羡,又叫火耗。
- 各直省徵赋,正供外旧有耗羡,数多寡无定。
- 康熙帝认可这种做法,于是耗羡问题没能解决。
- 所定耗羡则例。
- 自耗羡归公,一切弊窦悉涤而清之,是为大利。
- 又减耗羡,革陋规,省徭役,平物价,民情大悦。
- 正月,谕全免直隶、山西、河南、浙江未完耗羡。
- 臣又按耗羡归公,天下之大利,亦天下之大弊也。
- 自耗羡归公后,一切弊窦,悉涤而清之,是为大利。
- 议者以康熙间无耗羡,非无耗羡也,特无耗羡之名耳。
- 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余,犹在正供之外。
- 设会考府,清理亏空、严惩贪贿;耗羡归公、正本清源。
耗开头的词语: 耗耗 耗爆 耗病 耗荒 耗敝 耗息 耗屈 耗误 耗乱 耗减 耗矣哀哉 耗米 耗登 耗顿 耗散 耗荡 耗涸 耗扰 耗射 耗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