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官词语解释
荐任官(荐任官,荐任官)
辛亥革命后第三等的文官,由各主管长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长、各省的县长。
荐任官造句
- 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 民国为荐任官。
- 民国时期,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为高等文官。
- (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 清宫也仅在掌礼处当了一名礼官(荐任官),1935年到1936年间,清宫病故。
- 警校毕业后,由北洋政府内务部以荐任官分配新疆任警察厅主任科员。
- 简任官、荐任官的任用,均须报中央政府批准,简任官且须由大总统任命。
- 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 各部秘书、科长,各县县知事,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的厅长、庭长、推事等,多系荐任官。
- 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十月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规定,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第三至第五等为荐任官。
- 荐任官,须对“党国”有勋劳、致力革命7年以上;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或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任委任官1年以上;或参加国民政府统治下各地方高等考试及格。
- 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国务总理管理的,其任兔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管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 福建省公务员任职条件:简任官,须对“党国”有特别勋劳、致力革命10年以上;或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具有专门研究者;或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任荐任官1年以上;或参加国民政府统治下各地方高等考试及格。
荐开头的词语: 荐任官 荐享 荐举 荐剡 荐枕席 荐新 荐绅 荐饥 荐臻 荐枕
官结尾的词语: 荐任官 建官 检正官 检察官 兼官 奸官 监官 假官 假版官 加官 记注官 计官 伎术官 寄禄官 寄居官 稷官 疾官 羁官 鸡毛官 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