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zhuī rèn)的成语解释及意思

作者:通通学

追认词语解释

追认(追认,追认)

 1.    事后认可。

▶王力《汉语史稿》第二章第二八节:“‘江’和‘宕’合流的时代很早,大约第五世纪已经开始了,《中原音韵》的江阳韵只是追认几世纪以来的既成事实。”

 2.    批准某人生前提出的参加党、团等组织的要求。

▶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二十:“开了一个支干会,讨论了追认赵玉林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问题。”

▶杨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十章:“我永远用我全副的生命去追求这个光荣的日子,如果我死了我也要求党--追认我。”

追认网络解释

追认zhuīrèn

[subsequently or posthumously confirm or endorse]事后认可

追认为烈士

事後承認。如:「事情已到這個地步,要他追認責任,恐怕並不容易。」

追认造句

  • 他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 无权代理中的拟制追认效果述评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事后追认有溯及力,等同先前命令。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还有一枚“二级动物英雄”勋章,这一称号追认给那只死去的羊。
  • 如未成年人在达到法定年龄时追认合同,他/她便应受合同之约束。
  • 若承认债权合同有效,所有人的追认又如何认定?债权合同有效,无须追认使之生效。如何解决善意取得
  •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客户追认确认及同意追认及确认本行作为代理人可合法地根据此项委任而签订或作出之任何契据文书行动及事情。
  • 指出《民法通则》第” 66条的规定虽在立法揽认为是默示追认的代理,但默示追认代理往往会被表见代理吸收和包容。
  • 若某人代表他人善意签定海上保险合同,即使在该被代表订立合同之人知晓损失之后,仍可以追认该合同。
  • 不完全与法律吻合的有瑕疵的诉讼行为不能一概肯定或全盘否定,相当一部分瑕疵行为可以采取撤回、补正或追认等方式除去瑕疵,以避免程序的反复和震荡。
  •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合法的行政行为才产生完全的、实质的法律效力,而违法的行政行为即瑕疵行政行为将影响其效力,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转换、补正、追认、维持挽救其效力。
  •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对于本行因根据其合理地真诚相信是代表客户发出之电话或电传通讯而行事所蒙受之任何损失,客户同意使本行免受损失及全数弥偿本行的损失,并且同意履行及追认本行因该等通讯而订立之任何合约或采取之行动。
  • 首先,在我国《民法典》的制订中应充分认识代理和无权代理制度规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代理和无权代理以专章专节加以规定。其次,分别完善无权代理的两个制度。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笔者对行使追认权的主体要件、客体范围、追认方式、时间限制、追认效果以及狭义的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内容等内容提出了立法建议;就表见代理而言,笔者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被代理人过错推定制度和相对人选择权制度等内容提出了立法建议。
  • 本文提出了: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债权合同,自订立时有效;所有权人的追认,只是补足交付行为的构成要件;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同的法定当然解除,只有这样才能兼顾逻辑上的一致、法律上的公平;善意、恶意只有在履行时才能区分,且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权处分人期满不能履行合同,即为主观履行不能,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追开头的词语: 追躅 追正 追锡 追证 追蓐 追军 追劾 追匹 追驩 追蹙 追骑 追牒 追摧 追牵 追褫 追禽 追册 追参 追拿 追程

认结尾的词语: 许认 公认 供认 否认 追认 谛认 担认 错认 承认 辨认 逼认 抱认 拜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