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伎(gāo lí jì)的成语解释及意思

作者:通通学

高丽伎词语解释

高丽伎(高丽伎,高丽伎)

隋时七部乐之一。采用高丽乐曲,配以十四种乐器,由十八人演奏。

▶《隋书•音乐志下》:“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

▶《新唐书•礼乐志十一》:“高祖即位,仍隋制设九部乐……《高丽伎》,有弹筝、搊筝、凤首箜篌、卧箜篌、竖箜篌、琵琶。”

高丽伎造句

  • 《新唐书?礼乐志十一》:“?高丽伎?又有五弦、义觜笛、笙、葫芦笙、箫。
  • 据《进馔仪轨》(1902)等史书记载,5世纪高句丽乐舞传到中国南朝,称高丽伎或高丽乐。
  • 开皇初(581年)定令置《七部乐》:《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文康伎》。
  • 隋文帝开皇初(581年)定令置《七部乐》:《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文康伎》。
  • 隋代开皇初(约581~585)制七部乐:①《国伎》、②《清商伎》、③《高丽伎》、④《天竺伎》、⑤《安国伎》、⑥《龟兹伎》、⑦《文康伎》(即《礼毕》)。
  • 唐太宗李世民于公元642年(贞观16年)将唐代宫廷燕乐九部乐增加为十部乐,有燕乐伎、清乐伎、天竺伎、高丽伎、安国伎、西凉伎、康国伎、龟兹伎、疏勒伎、高昌伎。
  • 伎乐是指在露天演出的音乐舞蹈剧,即我国的乐舞,由于隋初设置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文康伎七部乐而得名,传入日本后或称伎乐舞。
  • 唐初改为“十部乐”,包括:燕乐(杂用中外音乐)、清商伎(传统的旧有音乐)、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康国伎、高昌(在今新疆)伎。
  • 隋文帝极重视音乐,文帝开皇初(约581~585)制七部乐:①《国伎》、②《清商伎》、③《高丽伎》、④《天竺伎》、⑤《安国伎》、⑥《龟兹伎》、⑦《文康伎》(即(礼毕))。
  • 隋统一全国后,集中整理了南、北朝各族及部分外国乐舞,制订《七部乐》:一、《国伎》;二、《清商伎》;三、《高丽伎》;四、《天竺伎》;五、《安国伎》;六、《龟兹伎》;七、《文康伎》,即《礼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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