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见她,是在七岁那年。刚刚步入小学的我还沉浸在美好的童话当中,那时的她一身粉色的公主裙,纯白色的的小皮鞋,让我误以为是天上的小天使来带给我美好了。后来,我们成为了小学的同班同学。慢慢的,我们熟悉了起来,但让我真正跟她成为好朋友,还是在一次我被妈妈说了之后。
那次,我和妈妈吵的还挺凶的,但现在的我也只能隐约记得是因为我顶撞姥姥了,后来,妈妈担心我迟到,就让我先去上学了。因为早上被妈妈训了,上课的精神也不太好,老师好像是让我回答问题,但我由于走神了,什么也没听见。我就被罚站了。尽管那时候还小,但我的自尊心还是“超乎常人”。就在我一个人默默躲在角落中抽泣时,她出现了。“你怎么了?”“没事。”我胡乱抹了抹泪水,打算走开。“给你糖,你别哭了。妈妈说吃糖就会开心哦。”那一刻,看着她灿烂的笑容,我仿佛真的看见了angel。从此以后,我们变得形影不离起来。她有一个双胞胎妹妹,但是老师们都说。我们更像是亲姐妹般无间。当然,人这一生不可能只有一个朋友。
因为我的脾气比较暴躁,就是那种“动如疯兔”的女孩,经常会和朋友闹矛盾。直到有一次,我和一个女同学吵架了,那时候十多岁的少女也有了自己的小心思。我无法忍受从别人嘴里听到我朋友对我的评价的感觉。我很难过,但是我并不想使我们连同学都没得做。于是,体育课上那短短二十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就成了我的发泄场所。她发现了我的不对劲,询问我。我并不想让自己的软弱暴露在我的angel面前。之后她也没有问什么。过了十分钟左右吧,她回来了。我猜她应该知道了。不过她什么都没有提起,只跟我说了三句话,“在我眼中的你,就像是太阳一样散发着光芒。所以每当我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时,看到你所散发出的正能量,难过也就消散的差不多了。你要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你还有我。”你还有我,这四个字,比任何的安慰于誓言更震撼,刻在了我的脑海里。我也对她说出了我那时所唯一能许出的承诺:“就让我以后做你专属的小太阳”而时光却在一场毕业考试后,让我把她弄丢了。现在,她的身边应该有了很多很多的的小太阳了吧,或许,已经不缺我一个了。在友谊这条路上,我们终究在面对岔路时,选择了不同的出口。
我发现郭敬明有一句话写的不错“当日子成为旧照片,当旧照片成为回忆,我们成了背对背行走的路人,沿着不同的方向,固执的一步步远离,没有雅典,没有罗马,再也没有回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