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心目中都存在着一位偶像。这位偶像或许其貌不扬、或许没没无闻,但在某人心中,却被崇拜着,有些人认为不应崇拜偶像,但我却认为在心中有个人能做为自身待人处事的准绳是件极棒的事。如秋瑾女士以花木兰、梁红玉等巾帼英雄为偶像,但若我们所崇敬的偶像本身便品德不佳,将会使我们堕落,成为素质不良的小人。如政府官员们若不将包拯视为偶像,反而将李林甫、秦桧等佞臣的所作所为奉为圭臬,国家必置身于水深火热中,民不聊生,到达“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地步,最终走向败亡之途。我的偶像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团长——邰丽华。她虽后天失聪,却乐观的面对自己的缺陷,认为“残疾不是缺陷,不是不幸,只是不便。”在无声的世界中,用心体会音乐的律动,靠着坚强的毅力舞出自己的一片天,着名的“千手观音”即是代表作。每当我遇到挫折时,我就会想:“她的境遇比我苦上数百倍,都能如此乐观的克服,若我无法突破这难关,岂不是太难堪?”这一想,便使我有勇气克服眼前的瓶颈,更进一步,继续自己的人生。有了偶像,便有了行为的典范;有了偶像,便有了心灵的依从;有了偶像,人生便有了目标。由此可知,有偶像是件多么美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