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班的纪律普遍比较差,我是班长兼任“纪律法院院长”,来判决一下吧!
判决书一:
原告:五1班其他同学
被告:早自修聊天做小动作的同学
原告诉讼原因:因部分同学的不良现象而导致其他同学的辛苦白费指三面循环红旗的评比。
判决结果:所有被告均可获得管理员的三次提醒,如果屡教不改,便在黑板上设立一个“提醒区”,凡是名字被摘录在黑板上的,由四人小组组长进行管理,如那位同学表现良好,就可以擦掉名字。
本法官感想: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真希望这些同学能决心改掉毛病,让“提醒区”永远空白!
判决书二:
原告:五1班其他同学
被告:眼保健操偷眼的同学
原告诉讼原因:因部分同学的不良现象而导致其他同学的辛苦白费指三面循环红旗的评比。
判决结果:所有被告均可获得一次改造机会,如果过了三日情况仍然很糟糕或更严重,那么先找些关于保护眼睛,注意用眼卫生的报刊杂志给他们看。如变本加厉地偷眼,那么就请那位同学上黑名单了。
法官感想:眼睛是很宝贵的,可是有些同学常常在做眼保健操时偷眼,这不仅仅在损坏自己的眼睛,也是在损坏整个班级的荣誉,但愿黑名单里再也不要出现任何同学的名字了!
判决书三:
……
……
这样的判决书还有好多好多,但是我不愿再看到班中的同学包括班干部不遵守纪律。我也希望能通过“纪律法院”这些“判决书”来帮助那些犯了错误但不知如何改正的同学!
纪律法院院长 沈倩芸
2006年9月25日钦此
通过班主任黄老师认证
班级专利号0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