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法官
一天,一个人领着一只奄奄一息的受伤的狗来向我报案。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的狗正在过马路,一辆车看都不看就撞了上去,我追也没有追上那辆车,该怎么办?
我说:“找到那个人了吗?”
“没有。”
“有车号吗?”
“有。车牌号是晋XXXXX。”
我现在立刻通知交警查找那辆车在哪里。
“喂,我是交警大队,请问您有什么事?”
“我是李楠法官,现在正在破一起汽车撞狗逃逸案,车号为晋XXXXX,请您帮我查找。”
当、当、当
“谁呀?”
“我是交警大队。”
“进来。”
“您好,您要找的人我已找到,就是他。”交警说。
旁边站着一个贼眉鼠眼的矮个子的人,他理直气壮地说:“这不关我的事。”交警把那段录像放给了他,那个人无话可说了,只好上了法庭。
现在是一审判决,根据你们的供词,判决如下:
原告:狗方,
被告:车方,
判被告赔偿原告一万元做为治疗费,五万元做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判决理由:原告的狗狗不懂得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但是因为它没有智慧,不负责任。被告是一个健全人,看到狗横穿马路时,他可以停下车来,但他没有,所以判被告赔偿六万元。
如果不服,可在十五天内起诉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