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于“三聚氰胺”作文950字

我总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中国政府的,可令我惊异的是,我尽没有意料到“三聚氰胺”如此华丽的重出江湖。

也许用“重出江湖”来形容并不合适,从08年三鹿事件的发生到09年4月上海熊猫乳制品公司的被查处,三聚氰胺一直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中,却又黯淡于我们的视界之外。直到2010年1月底,伴以“性质十分恶劣”的定语,它才半遮半掩地被推至台前,乞求谅解。

很相像的,2008年的那个秋天与2010年的立春之初,在历史的轨迹中不约而同了起来。长期被国人诟病的信息不透明、法律漏洞、官员惩处等问题,过去是这样,现在依然这样。至于那部众望所归的《食品安全法》,套用现今一句最牛官腔——“有法不如没法”。原来这就是我们用30万的“结石宝宝”换来的教训啊!原来全部教训就是没有教训啊!

可不是嘛。三鹿事件,公众整整六个月不知情。这次更好,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者,上次六个月,这次来八个月怎么样?八八就是发吗。是啊,企业是发了,可能某些“不明真相的执法人员”也发了,当然,赚得最多的是消费者们,保不齐出了个“结石爸爸”“结石妈妈”,凑个“结石三宝”,咱也上春晚火一把去?

可不是嘛。三鹿事件暴露了中国免检制度的漏洞,毒奶粉堂而皇之的在“名牌”下滋长,蔓延。这次更好,在《食品安全法》那远未细化的条文下,部门间的“皮球”踢得可能都有些累了。“有钱我来收,有事你来担。”,于是一些部门的选择性管理和选择性回避就很不好意思的让09年的不法厂商用上了08年的毒奶粉。其实在这里我是有个疑问的,那些奶粉难道还没变质吗?一位火星人回答了我这个问题,其实如果人也跟着变质的话,奶粉就不会显得变质了。

可不是嘛。三鹿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都顶着个天小的处分升官了。这次更好,到现在,为“三聚氰胺”付出代价的人有三个,一个社会人员(俗称无业游民),两个企业干部,莫非各个政府机关办公室知道我们看多了“问责”,看腻了“问责”,秀都不愿意作一下了?佛曰:作作好,不作上面不好交代。

其实“三聚氰胺”是一扇矗在我们面前的罗生门,在这个“民族大团结社会大稳定”的环境中,它只能被我们仰望,朦胧到无法看清真相。但是,当某些人充分强调“稳定”,放言“相信政府力量”,一味听之任之而不视之鉴之,没有负责任的公开也没有负责任的承担时,请想想,三十万无辜的孩子,请想想,一个对政府的不信任与危机感馒头飞扬的社会。

是的,请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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