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很爱看书的孩子,可是我书柜里的良师益友们居然把我告上了法庭。
案件一:关于放书的位置
原告:《窗边的小豆豆》、《皮皮鲁》
被告:我
法官:现在开庭,先请原告说证词
原告:被告现在步入六年级,学习任务重了,他妈妈为了不让他看课外书,于是被告想方设法,偷着看书。有一次,被告为了看书,竟把我和《皮皮鲁》藏在了厕所,借上厕所的名义来偷看,厕所是书待的地方吗?臭气熏得我们快昏倒了,请法官为我们做主!
法官:对于原告的述词,被告,你有什么补充吗?
我:《窗边的小豆豆》、《皮皮鲁》是我从图书馆借来的,图书馆的书借了要及时还,限期半个月,所以……
法官:经本法庭讨论判决如下:即使是爱看书也不能这样,更何况是图书馆的书,要保护公物,本法官认为,被告“虐待罪”成立,从今往后,定要好好对待《窗边的小豆豆》、《皮皮鲁》等书,现在休庭。
案件二:关于书的内容
原告:《鬼吹灯》
被告:我
法官:现在开庭,请原告《鬼吹灯》述说证词
原告:被告最近几天把我从书店买回来,但边看我边发抖,难道我长得很难看吗?可我很干净,封面很整洁,书角也是平的,被告为什么瞧不起我?
我:我发抖不是因为你长得难看,是因为换汇的内容太恐怖了,请你谅解。
法官:被告言之有理,现在驳回原告《鬼吹灯》起诉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