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的选择

有这么一个故事:从前,在一个英国小镇上,有一个人叫汤姆,他的妻子得了绝症,镇上所有大医院的医生都治不了这“怪病”。听说镇上有一私人医生,发明了一种“特效丸”,专治妻子那种绝症。但要2000英镑才能买下一粒药丸。汤姆太穷,跟朋友凑了1000英镑,想买下药丸,却被医生拒绝了。晚上汤姆撬开门,取出了药,救活了妻子。

汤姆这样做对吗?

从家庭角度来说:汤姆做的是对的。妻子得了绝症,汤姆总不能见死不救吧?如果不救,妻子的心里会是怎么个难受?我周三看到一则报道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一个三岁小孩被火烧伤,丢在一所被遗弃的寺庙里,他的父母为何这么狠心?这可是一个三岁大的小孩啊,他的父母良心可安?”后来小孩的医药费是1万多元,由一位书记付了,这位书记和汤姆的心灵一样美。但是,撬门应不应该呢?

从法律角度来谈:第二天汤姆投了案。虽说汤姆撬门取药丸为妻治病有些迫不得已,但法官还是判了汤姆3年徒刑。这时,汤姆的妻子不住地向汤姆招手,眼里噙着泪水。但汤姆深情地望了妻子一眼,还是被押着到监狱里去了。可怜的汤姆啊!为了情,竟付出了如此高的代价,可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国法无情。即使有人感动了,也难逃法律制裁。只有法,才能维持世界秩序。

写到这里,我又想到了一个感人的故事:“有一对夫妻。丈夫不学好,长期在外喝酒、赌博。输光钱回家还虐待妻子,把妻子打得死去活来。他们的儿子渐渐长大,终于有一次,儿子一怒之下杀了父亲。母亲要替儿子顶罪,但指纹却泄露了秘密。法官和陪审人员都很同情他(是儿子),但最终儿子还是被送上了断头台.......”

是的,情很重要。世界因为有情、有爱才会变得更可爱,但,法大于情。只要有了法,社会才会安定,才会有秩序,人们才能正常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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