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

在取出一沓白纸的瞬间,突然取过笔,写下了一份合同。大意是:甲我一星期玩一次电脑,乙若反悔,则那周就玩两次。

写完,我石甲方后面龙飞凤舞地草草签了名字,那名字签的真好看!真艺术啊!

没想到老妈竟然说我字太难看,拒签!好吧,我只得又起草了一份,并且附加了弹琴、写字、写日记这些项目。还定了犯错不许玩电脑,反悔者接受惩罚。

结果又拒签!哼,我自己签!

本文来自中华语文网学生博客,作者嘟嘟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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