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词语解释
京兆尹
1. 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三辅之一。在今陕西·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
▶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亦省称“京兆”。
▶唐·张说《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归?京兆之野。”
▶陈世宜《秋柳和渔洋》诗之二:“走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检小蛮箱。”
2. 官名。
▶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
▶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韩愈《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亦省称“京兆”。
▶《汉书•张敞传》:“敞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唐·韩愈《与祠部陆员外书》:“有韦群玉者,京兆之从子,其文有可取者,其进而未止者也。”
京兆尹网络解释
◎京兆尹jīngzhàoyǐn
[caoital officials]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
京兆尹郑叔则。——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地名。漢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內史東部為其轄區,為京師三輔之一,治所在今陝西西安市。轄境約當今西安以東、華縣以西;渭河以南,秦嶺以北之地,魏以後置京兆郡。後亦用以稱京師。簡稱為「京兆」。
職官名:(1) 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簡稱為「京兆」、「京尹」。(2) 民國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國定都北京,改清順天府為京兆地方,設京兆尹,直隸於大總統,為中央政府的特別官制,現已廢除。
京兆尹造句
- 京兆尹在非假日期间有平价中国午茶,盖杯茶饮配上两客宫廷点心,每人198元起。
- 京兆尹依照宫廷养生食谱菜方,提供全素点心,强调低糖低油脂低胆固醇与低热量,吃点心不再有心理负担。
尹结尾的词语: 京兆尹 郊尹 环列之尹 环尹 公尹 工尹 宫廏尹 府尹 孚尹 二尹 贰尹 端尹 道尹 大尹 卜尹 版尹 阪尹 百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