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庄词语解释
寄庄(寄庄,寄庄)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明至清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陈子壮辑《昭代经济言》卷三载明·唐龙《均田役疏》:“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
▶《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雍正七年谕:“直省有寄庄寄粮之弊,悉令改正。先是直隶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寄庄造句
- 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
- 其中的寄庄、寄住户是地主,客户大多是拥有少量田产的小农。
- 县多寄庄,另立顺德、新会等都,推才干一人为领袖,赋役尽完。
- 寄庄所逃避的赋役都转嫁给穷苦的农民,使他们所受的剥削更加沉重。
- 田地目中收录外县在本县的寄庄地资料甚具体,此在河南方志中较为少见。
- 官吏及富有者的寄庄户?按七等户纳税?一般百姓的寄住户?按八等户纳税。
- 对于年老、残疾、10岁以下的幼童、寡妇以及外郡寄庄人户,则仍编为畸零户。
- 【释义】: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 民地既圈,以邻近州县地拨补,粮额从旧贯,於是有寄粮;佃租户移新地,於是有寄庄。
- 《客座赘语?三宜恤》:“向有议裁寄庄户之兼并,禁质铺之罔利,与搜富户之非法者,其说固亦有见第。
- 他们或是把田庄设置在外地,以逃避本籍赋役;或是借用外地官僚的名义,在本地设置田庄,这就是所谓的寄庄。
- 1945年庆云解放后至建国前,经与周围县协商,调整了县与县间的行政区划及插花村与寄庄户,疆域面积约为588平方公里。
- 她假说自己有个女儿寄庄保育院,看谢尔盖的反映如何,又问谢尔盖是否存在真正的爱情,要求他谈谈他自己的情况。
- 但是?当时也有不少官僚或一般地主?为了规避赋役?把产业转移到他州外郡?成为寄住户?寄庄户?也是客户的一部分。
- 这是为了解决一些官僚、富人在本乡破除籍贯,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去购置田产,以寄庄户、寄住户或客户的名义享受轻税优待的问题。
- 2006年,辖26个村委会:门楼任村、寄庄王村、赵家村、陈家村、要家村、郑家村、卜家村、郝寺村、李家村、花张村、双庄村、郭潘王村、蔡家村、新庄村、新栗林村、文家村、栗林村、沙沃村、张庄村、闫前村、闫后村、齐庄村、赵存村、钱家村、东周杨村、西周杨村。
- 公莅任伊始,整顿县政,革除宿弊,另订新规(定条鞭),革官户,严寄庄,移仓于青场,省递运之费,发放仓储,解囊捐俸,救济备荒,亲赴村下户,访苦问穷,发衣补食,安抚百姓,领导众庶开渠劈垠,勾通水利,杜绝旱浸,保护种收,并由沙田充出饷项,供农民备耕,以苏民困,使民安居乐业。
- 汇总起来有:押租钱、押租银、押佃钱、押佃银、顶手钱、顶手银、顶首银、顶耕钱、顶耕银、顶租钱、顶种钱、顶种银、顶批钱、顶批银、顶佃钱、顶佃银、顶价、佃礼钱、佃礼银、佃规银、佃价钱、佃价、佃头银、佃手钱、批头钱、批头银、批礼银、寄庄钱、寄庄银、进庄钱、进庄银、进庄礼银、上庄银、揽种钱、揽佃银、保佃银、保租银、稳租银、压佃银、田根银、起埂银、?银、价银、粪质银(粪尾银)、随脚银、基脚费、脱肩银、典佃银、扯手钱、挂脚钱、写田礼银、承佃银、坠耕钱等。
寄开头的词语: 寄庄 寄纸 寄足 寄载 寄孕 寄怨 寄养 寄秧 寄恨 寄汲 寄迹山林 寄豭 寄理 寄款 寄观 寄费 寄藏 寄书雁 寄书桃 寄味
庄结尾的词语: 寄庄 汇票庄 惠庄 皇庄 鸿案相庄 行庄 杭庄 官庄 矜庄 故作端庄 宫庄 恭庄 丰庄 饭庄 断庄 端庄 都庄 石家庄 达庄 邨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