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帜词语解释
徽帜(徽帜,徽帜)
同“徽识”。
1. 《汉书•王莽传上》:“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
▶颜师古注:“徽帜,通谓旌旗之属也。”
▶《文选•左思<魏都赋>》:“徽帜以变,器械以革。”
▶张载注:“《礼记》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鲁迅《南腔北调集•<竖琴>前记》:“然而,单说是‘爱文学’而没有明确的观念形态的徽帜的‘绥拉比翁的兄弟们’,也终于逐渐失掉了作为团体的存在的意义,始于涣散,继以消亡。”参见“徽号”、“徽识”。
2. 泛指标志。
徽帜网络解释
◎徽帜huīzhì
[banner]标志;旗帜
徽帜以变,器械以革。——《文选·左思·魏都赋》
旗幟。如:「每逢改朝換代,新的君王便會改換徽幟,並昭告天下。」
徽帜造句
- 图腾即徽帜,是严格的族象征。
- ”颜师古注:“徽车,有徽帜之车也。
- 徽帜以变,器械以革。
- 并除其新定武军之徽帜而改名为定国军云”。
- 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
- 他解释说:“图腾者,蛮夷之徽帜,用以自别其众于余众也。
- 的7行7科,每科均推代表10人以上,步行送库,每人各佩一徽帜,上书:“北京梨园公会某行(或某科)代表致祭员”字样。
- 这件玉鹰可能是凌家滩民族徽帜的标志,也可能是祭祀用品,因为鹰和八角纹组合在一起就是太阳鸟,象征太阳神,是上天的使者。
- 事实上,鹿氏之学最近东林处在其躬行实践,力矫时弊以为世范上,这与东林诸子揭橥朱学徽帜,试图以儒学力挽世风的精神相契合。
- 最引人注目的是梨园行的7行7科,每科均推代表10人以上,步行送库,每人各佩一徽帜,上书:“北京梨园公会某行(或某科)代表致祭员”字样。
- 笔者以为不然,《说文》中明确注明“?……一曰徽帜,信也”,以此与崔豹《古今注》中所言之“信幡”相对照,则“?信”即为“幡信”,幡信也必是官方用物。
- 香港原有法律中整部条例抵触基本法的,主要是一些体现英国对香港殖民统治的法律,如《英国法律应用条例》、《英国以外婚姻条例》、《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国防大臣(产业承继)条例》、《皇家香港军团条例》、《华人引渡条例》、《强制服役条例》、《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徽帜(保护)条例》、《1 98 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
- 香港原有法律中整部条例抵触基本法的,主要是一些体现英国对香港殖民统治的法律,如《英国法律应用条例》、《英国以外婚姻条例》、《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国防大臣(产业承继)条例》、《皇家香港军团条例》、《华人引渡条例》、《强制服役条例》、《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徽帜(保护)条例》、《198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
- 附件一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条例及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受托人(香港政府证券)条例》(香港法例第77章);2.《英国法律应用条例》(香港法例第88章);3.《英国以外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0章);4.《华人引渡条例》(香港法例第235章);5.《香港徽帜(保护)条例》(香港法例第315章);6.《国防部大臣(产业承继)条例》(香港法例第193章);7.《皇家香港军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99章);8.《强制服役条例》(香港法例第246章);9.《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法例第286章);10.《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186章);11.《198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香港法例第373章);12.《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67章);13.《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81章);14.《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432章)。
- 附件一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条例及其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受托人(香港政府证券)条例》(香港法例第77章);2.《英国法律应用条例》(香港法例第88章);3.《英国以外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0章);4.《华人引渡条例》(香港法例第235章);5.《香港徽帜(保护)条例》(香港法例第315章);6.《国防部大臣(产业承继)条例》(香港法例第193章);7.《皇家香港军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99章);8.《强制服役条例》(香港法例第246章);9.《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法例第286章);10.《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186章);11.《198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香港法例第373章);12.《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67章);13.《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81章);14.《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432章)。
- 附件一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条例及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受托人(香港政府证券)条例》(香港法例第7 7章);2.《英国法律应用条例》(香港法例第8 8章);3.《英国以外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 80章);4.《华人引渡条例》(香港法例第2 35章);5.《香港徽帜(保护)条例》(香港法例第3 15章);6.《国防部大臣(产业承继)条例》(香港法例第1 93章);7.《皇家香港军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 99章);8.《强制服役条例》(香港法例第2 46章);9.《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法例第2 86章);1 0.《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1 86章);1 1.《1 98 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香港法例第3 73章);1 2.《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 67章);1 3.《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 81章);1 4.《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4 32章)。
- 附件一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条例及其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受托人(香港政府证券)条例》(香港法例第7 7章);2.《英国法律应用条例》(香港法例第8 8章);3.《英国以外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 80章);4.《华人引渡条例》(香港法例第2 35章);5.《香港徽帜(保护)条例》(香港法例第3 15章);6.《国防部大臣(产业承继)条例》(香港法例第1 93章);7.《皇家香港军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 99章);8.《强制服役条例》(香港法例第2 46章);9.《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香港法例第2 86章);1 0.《英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1 86章);1 1.《1 98 1年英国国籍法(相应修订)条例》(香港法例第3 73章);1 2.《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 67章);1 3.《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 81章);1 4.《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4 32章)。
徽开头的词语: 徽命 徽物 徽政 徽弦 徽位 徽束 徽行 徽绋 徽烈 徽猛 徽腔 徽霍 徽徽 徽册 徽纻 徽索 徽睇 徽剧 徽派 徽车
帜结尾的词语: 麾帜 徽帜 黑帜 汉帜 幡帜 旛帜 独竖一帜 独树一帜 东北易帜 丹帜 毒帜 赤帜 别树一帜 表帜 标帜 摽帜 白帜 拔帜树帜 拔帜易帜 拔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