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词语解释
挟书律(挟书律,挟书律)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挟书律网络解释
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的法令。漢書.卷二.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顏師古.注:「張晏曰:『秦律敢有挾書者族。』」或作「挾書令」。
挟书律造句
- 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 四年(公元前191),废除“挟书律”,诸子思想日见活跃。
- 公元前191年,刘盈废除了限制思想文化发展的《挟书律》。
- 公元前191年,刘盈废除了限制思想文化发展的“挟书律”分。
- 西汉初年,废挟书律,遣使求书,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
- 惠帝废《挟书律》,使诸子学说复苏,其中儒、道两家影响较大。
- 秦亡汉立,儒家学派逐渐复兴,惠帝四年(前191年),除“挟书律”。
- 譬如汉惠帝四年(前191年)废除《挟书律》,进一步促使诸子学说复苏。
- “敢有挟书者族”,到了汉初惠帝四年则“除挟书律”,诸子学说复苏。
- 汉惠帝撤销了“挟书律”,毛亨重新整理《诗经诂训传》,并亲口传授给毛苌。
- 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191年(惠帝4年),废除秦“挟书律”,广开献书之路。
- ,卫鞅为秦制法,增凿颠、抽胁、镬烹等六篇,始皇为挟书律,此失于烦,不可不鉴。
- ”唐陆龟蒙《袭美先辈见和再抒鄙怀用伸酬谢》:“嬴氏并六合,势尊丞相斯,加於挟书律,尽取坑焚之。
- 她继续推行高祖以来“与民休息”的政策,先后废除秦以来的“挟书律”、“三族罪”、“妖言令”;减田租,奖励农耕,放宽对商人的限制等等。
- 在李斯之后,汉代初年,秦国制定的“挟书律”还没有宣布取消,可是娄敬作为一个戍卒,拉着小车去见汉高祖刘邦,也曾引证《尚书?泰誓》作为依据。
- 秦统一全国第九年(公元前213年),为反对儒生干政,体现强权政治,设“挟书律”,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议:“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 “萧何草律”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公元前206年)至萧何去世(公元前193年)这一时间段之内,此时西汉政府尚未废秦之“挟书律”,故萧何根本不可能看到先秦典籍经传,更无从谈起有“古文”一名的出现。
- 、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赍律、徭律、司空、置吏律、军爵律、传食律、内史杂、尉杂、属邦、效、除吏律、游土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博律、敫表律、捕盗律、戍律;见于史籍的有挟书律。
- 在文化政策方面,惠帝时废除了秦的挟书律,“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汉书?艺文志》),加之战国以来百家之学的影响,各地侯王也仿效战国诸公子的办法,招致各种人才于自己的门下,这使汉初的哲学和社会思想都比较活跃自由,促进了学术文化的发展。
律结尾的词语: 挟书律 计律 纪律 奇律 滑出律 滑律 胡桐律 斛律 忽律 鸿律 黑出律 行律 寒律 国律 过律 轨律 规律 圭律 光出律 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