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赈词语解释
查赈(查赈,查赈)
1. 检查灾情,赈济灾民。
▶清·昭槤《啸亭杂录•辛酉工赈》:“辛酉夏,霖雨数旬,永定河漫口,水淹南苑……又特简大臣四出查赈,截南漕数十万石,以备缓急。”
2. 检查赈济灾区灾民的工作情况。如:查赈人员巡视灾区时,灾民都已领到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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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赈
补证条目
1.检查赈济灾区灾民的工作情况。
▶《人民日报》2002.1.18:“当时清王朝查赈时有明文规定,‘粥厚可插筷’或‘筷子浮起’是衡量粥的稠稀标准。”
查赈造句
- 奉命查赈山东,还,以耳疾乞休。
- 2.检查赈济灾区灾民的工作情况。
- 奉命至山阳县查赈,住在善缘庵。
- 李毓昌等10人被派往山阳县查赈救灾。
- 皇上又急派和?与青莲去追查赈粮被盗。
- 皇上查知后,下令包拯即日至陈州查赈。
- 诏?查赈认真,平日实心办事,留河工效力。
- 榜下以后后补知县用,当年他便被派往山阳查赈。
- ……至各属查赈,安静不扰,实惠普沾,则义绅之力为多。
- 、江苏巡抚汪日章,还惩处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赈大员。
- 后皇帝诏令其查赈,杨?认真负责,平日实心办事,留河工效力。
- 为总督,诏枚受代后专任查赈,巡阅数十州县,举者五人,劾四人。
- 若查赈官开报不实,或徇纵冒滥,或挟私妄驳者,均以不职参治”。
- 民国6年任查赈员,因成绩突出,获一等赈务特别奖章、内务部一等奖牌。
- 民国6年(1917年)水灾,他任督办畿辅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第十一路查赈员。
- 四十九年,抚院委兖州府通判于杰与县娄一均查赈过饥名14741名口,动食谷3912.15石。
- 学正尝奉檄查赈,海州牧某欲更饥民册,馈重金于夫人,请补印,夫人竣却之”。
- 清嘉庆十三年(1808)淮安水灾,官府赈济,李毓昌奉命至山阳县查赈,住在善缘庵。
- 迨道光十一年(1831)臣在江苏,见其于常镇道任内,督查赈务公正严明,能除积弊。
- 清嘉庆13年(1808)淮安水灾,官府赈济,李毓昌奉命至淮安府山阳县查赈,寓善缘庵。
查开头的词语: 查缉 查报 查店 查儿 查筭 查哇 查赈 查牙 查账 查手 查审 查铺 查拿 查黎 查比 查参 查工 查岗 查房 查裹